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寿州窑遗址遭破坏当事人被判刑
2月21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作出一审公然宣判,以损毁文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五万元。
徐某是一疆场经营户,2012年3月,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李某承包的鱼塘部份进行回填,以后在鱼塘附近的寿州窑遗址--东小湾保护区内建了一处洗疆场和两间房屋。2012年5月,淮南市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和大通区上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后明确告知白癜风能彻底治愈吗徐某,洗疆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州窑遗址保护范围内,要求其在5月底前将洗疆场上的装备全部撤除,清运黄沙并恢复原状。但是政府的告知,犹如一纸空文,徐某不予理会,直到5月底仍继续经营。后经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徐某所搭建的建筑物,对寿州窑遗址本体造成了实质性破坏。直到此时,徐某才意想到北京白癜风医院地址事情的严重性,于6月初将疆场装备自行撤除,可是一切都已太迟了,疏忽法律势必遭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10月26日,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将徐某取保候审,2014年2月21日该院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故意损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州窑遗址,其行动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应依法惩办。但鉴于其归案后照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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