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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女医生赵海波死亡之谜,抢救前曾被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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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提示: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农村的赵海波是村子里几十年来第一个研究生,毕业后成为救死扶伤的医生。然而,有着医学背景的她,却因为一场急性疾病,年轻的生命在花季戛然而止。

赵医院离开人世。记者刘知彦/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刘知彦黑龙江大庆报道

“海波就是得了急性阑尾炎,怎么说没就没了……”

荣加芳面对记者,一开口说话就哽咽起来,身旁的大女儿一边不停安慰着母亲,一边不停地擦拭眼泪……一年过去了,一家人仍无法从失去亲人的沉痛中走出。

赵海波是荣加芳的二女儿,出生于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杏山堡村,是近几十年来从村里考出去的唯一一名研究生。

赵海波寄托着这个贫穷家庭的全部希望,为了供她读研,父亲赵景范、母亲荣加芳几乎倾尽了微薄收入,甚至最后让儿子和大女儿弃学,全力支持赵海波完成学业。

然而,完成学业刚刚工作没几年的赵海波,还没来得及回报这个家庭,却医院。

赵海波生前工作过的大庆市医院领导对于赵海波的突然离去非常痛心。该院康复科主任张洪岩更是对这名优秀同事的死因提出了质疑。

“赵海波出事后,我和她父母也常联系,我也看了她的病历,我认为赵海波病历有疑点,鉴定依据病例历推断死因不科学,主要因素还是没有尸检导致如此的被动。”张洪岩如是说。

救不回的生命

时间倒流回年3月20日,赵医院行剖宫产术取出一女性婴儿。新的生命,给初为人母的赵海波带来了无比的幸福和喜悦。

然而,赵海波在坐月子的第27天,也就是4月16日,突感腹部有些疼痛,并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急性泛发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

“当时,还抽出黄色浆液性液体,医院建议转院治疗,还特意嘱咐抽出的液体需要做病理化验。”赵海波的大姐回忆说。

家属商议后,赵海波选择了医疗技术比较医院就医,并于当日下午3点转入该院。住院后,依据该院治疗规程,赵海波做了各项身体检查,检查结果诊断为盆腔积液,腹腔积液、急性阑尾炎、盆腔炎。

赵海波及其家属建议立即手术。不过,该院医生却建议保守治疗,并给予抗炎补液抑酸治疗。4月17日,即赵海波入住大庆油田总院的第二天,其疼痛稍有减轻,但高烧仍然不退,同时出现了便血症状。对此,该院值班医生称“便血属于正常现象”。情急之下,赵海波的丈夫周彦秋再次找到责任主治医师朱江反映病症,但未引起重视。

4月18日,赵海波仍然发烧,便血不止、伴有腹痛腹胀症状。家属再次与朱江医生沟通,要求手术但被拒绝。

为尽快手术,周彦秋无奈之下分别送给责任医师朱江元、科主任张国立元、麻醉师元的红包。

4月19日,赵海波终于被推上了手术台,并做了“剖腹探查术、阑尾炎切除术、腹腔冲洗引流术”。

然而在术后第一天的下午2点左右,赵海波突然出现了抽搐、意识不清症状,众人及时按压人中穴后,才苏醒过来,后经医生和神经科会诊,复查头CT和心电图,仍未找到抽搐原因。

4月22日下午4时左右,赵海波又出现反复抽搐、意识模糊症状。对此,医生解释为“患者术后体虚引发虚脱属于正常现象”。

当晚7时,赵海波再次昏厥抽搐,其丈夫急忙叫来当班医生,却遭到该医生的奚落。该医生给赵海波测量了血压后,未做任何急救说明和病因解释,就匆匆走开了。

4月23日早上6点10分,赵海波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记者从病历记载的信息了解到,赵海波从入院到病重直至死亡,由始至终都在普通病房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在赵海波死亡后,上述收受红包的医生将红包一一返还。

说不清的死因

在赵海波死后第3天,其家属要求对尸体进行尸检,医院将尸体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在未尸检前,让死者家属亲眼看了医学院学生解剖尸体的过程。解剖的场景让家属感到后怕和恐怖。“我们这传统,为了保医院的建议,放弃了尸检的念头。”赵海波丈夫周彦秋说。

对此,医院求证,得到的答复是“因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我们尊重家属意见就没有进行尸检”。

之后,记者先后采访了大庆市医学会、大庆市医调委。他们表示:对院方的赔偿责任划分是依据病历判断给出的结果。其工作人员称:“没有尸检报告我们只能认定相关性事故,没有死亡赔偿金。如果有尸检病理学报告,则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的问题。”

自大庆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出具鉴定结果后,赵海波父母均不认可,医院,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对于死因及其责任认定,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样表述:该患者处于产褥期,感染症状不典型,给院方诊治带来一定的难度。院方未及时行剖腹探查处理不够及时,存在一定过失行为。考虑感染所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可能性大。其结论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5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而大庆市医调委的解释是:“我们依据病历、依据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依据医患双方记录而形成的结果,没有尸检我们只能依据这些判断。这一结果,我们也很无奈。”

对于死亡赔偿金,大庆医学会、医调委表示:虽然大庆油田总院负次要责任,但还是按照次要责任的最高比例进行了赔偿(次要责任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

难了的结局

年3月13日,在大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形成了《大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书》。同一天,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据大庆市医学会为此次医疗纠纷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大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对这一结果,赵海波的母亲荣加芳表示:“法院裁定只是赔偿的多少而已,我们追究的是我女儿的死因和大夫延误治疗的责任。”

赵海波事故发生后,责任医院。记者就相关问题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他表示,“因为当时阑尾炎不是很典型,我怀疑是产后感染。没有化验也是为了给她家省点钱。”至于建议保守治疗,朱江称“手术能不做就不做,能保守何必要开刀呢?”对于死因和尸检,朱江说:“我觉得是其他突发性不可预料的病症,这种病死亡尸检也没啥结果。”对于收受红包,他表示,家属送了但他没收。

另外,记医院提供的《关于大庆油田总院对赵海波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书》中得知,普外科主任张国立、魏彬并没有进行处理,只是取消了普外十九病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记者了解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显然,医院在处理这起医疗事故中,忽略了责任医务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事实。

如今,赵海波的父母依然奔波在为女儿讨说法的路上。

原标题:事发医院,大庆女孩赵海波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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